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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事项目录(2020年4月17日 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0/04/20  |  来源:通化市信用中心  |  专栏:双公示事项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将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双公示” 事项目录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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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信用中心|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