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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43号令
发布时间:2021/06/18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行业性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中国|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