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相关工作的部署,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积极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送案以及律师和当事人接待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案件顺利流转。
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市检察院对在办所有一审公诉案件进行逐一监控,分情况提醒办案人进行处理。退补即将到期公安机关未重报案件的,联系办案人催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尽快移送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到期需移送法院的,案管部门与同级法院立案庭协调,约定移送案件时间和方式;案件即将到期但尚无法审结的,建议办案人视案件情况,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与此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书面公告等形式,市检察院公开案管大厅电话、案件信息公开网、所在单位地址等通讯信息,积极引导律师和当事人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工作。
东昌区检察院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案件受理流转事宜,一方面对近一周内捕后到期需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补查重报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梳理,依据案件清单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实际进展状况并与业务部门办案人沟通,实现集中受理、流转;另一方面对需要提请审查逮捕的案件提前电话摸清案件时限,确保每一起案件不超期受理。
二道江区检察院以公告形式告知受理案件方式,梅河口市检察院和柳河县检察院以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的方式告知律师案件进度查询和申请阅卷,一律实行网络、邮寄的方式进行。东昌区检察院、通化县检察院、辉南县检察院和集安市检察院根据本院实际,安排专人做好律师接待工作,在律师电话查询案件进度时,第一时间告知,提交证据或者调取卷宗,采用快递邮寄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