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1号),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信息公示为核心、以信息共享为重点、以法人库为支撑,采取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类推进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机制,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共筑诚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系统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要按照统一建设、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统一服务、注重成效的原则,加强与省工商局的沟通衔接,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建设,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实现市场主体各类信息的全省集中、关联整合和统一公示,确保信息归集的准确性和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及规定的标准和时限,完成对市场主体的信息归集和公示。
(二)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按照谁审批、谁公示,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切实履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职责。工商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部署要求,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既要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还要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有关部门要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公示,对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三)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工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后,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和认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确保实现注册登记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四)建立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查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三、信息公示范围及方式
(一)公示范围。
1.行政许可信息: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均应予以公示,并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2.行政处罚信息:2014年10月1日后产生的,适用一般程序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均应予以公示,并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具体包括:各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二)公示方式。
1.2016年5月31日前产生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相关信息产生部门要于2016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报送市工商局(刻录光盘),由市工商局协助导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
2.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相关信息产生部门要于2016年8月15日前一次性报送市工商局(刻录光盘),由市工商局协助导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
3.2016年6月1日后新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和2016年8月1日后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相关部门应当自信息生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人工录入方式直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和经费保障,统筹推进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与共享应用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研究切实可行的各项工作措施。尤其对已经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要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协调推进。
(三)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重点将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利用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上来,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强跟踪问效。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工作落实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监察部门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和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