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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通化医药高新区委托、授权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4/25  |  来源:通化政府网  |  专栏:综合性标准规范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市政发【2017】6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向
通化医药高新区委托、授权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辖区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大向特定区域放权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向通化医药高新区委托、授权63项市级管理权限。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授权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委托、授权市级管理权限目录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通化政府网|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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