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其中3项已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9日-4月15日。
一、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省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研究解决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一是将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纳入局党组、全体干部大会学习重要内容,就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进行专题讲座,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强化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截至目前我市共召开4次会议贯彻落实;二是在每月一法课程上,6月份由综合科负责人,就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解读,提高全体干部保护环境的意识。三是强化环境保护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同时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2018年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办法及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大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基础,避免由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大我局环保宣传力度,利用户外及室内LED电子显示屏,定期宣传环保标语。五是定期分析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召开局党组会议、科以上干部大会、全体干部大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格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措施:
1、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按照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行使好安委会的工作职能,重点抓好矿山、危化、冶金工贸、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各项工作不流于形式。
2、推动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完成涉及36个单位、42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先后对各县(市、区)开展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暗查暗访工作,一季度先后开展了全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复产复工专项整治、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煤矿专项整治等工作,使“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突出解决一些单位和个人“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的问题。
3、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实现更加严厉的跟踪督办、问责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三、煤质监管领域存在盲区。
整改措施:
通过排查,我市现有煤矿4处,二道江区3处(通化市佳和煤业有限公司、通化市金龙煤炭开采有限公司和通化市深鑫煤业有限公司二井),辉南县1处(辉南县汇丰煤业有限公司)。通化市佳和煤业有限公司已有洗煤厂,洗煤厂名称:通化市二道江区东源洗煤厂,洗煤厂洗选能力75万吨/年,完全满足洗选需要。通化市金龙煤炭开采有限公司、通化市深鑫煤业有限公司二井及辉南县汇丰煤业有限公司3处均被列入2018年去产能退出范围,现在这3处煤矿均处于停产淹井状态。
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