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通化医药高新区安委会、通化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通化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承办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于5月16日前报市安委办。同时,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并分别于6月30日、12月1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邮 箱:taj5081706@163.com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2018年通化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要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主线,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两客一危”车辆、电器线路、建筑施工、粉尘和液氨、城市燃气、社会福利机构、公路交通等9大专项治理工程,研究制定并有效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精准对策,持续强化源头治理和安全准入,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按照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明确时限、完善标准、夯实基础”等,促进“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度融合,克服形式主义倾向,力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进度和质量都有新的提升。
(一)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进度,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在“扩面”上下功夫。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进度要求及相关奖惩措施,报市安委办备案。原则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等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最迟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等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制度基础。
1.建立备案制度。企业完成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措施制定等工作后,要将风险清单(尤其是重大风险清单)、管控措施、隐患清单等相关信息通过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质量考核。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质量核查的专家队伍(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安全监管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核查报告》,并对结果和真实性负责。
3.建立动态化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更新制度、动态化管理制度。即凡是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关键设备实施发生变更,一律重新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凡是企业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一律评估、改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确保风险可控、隐患可查;凡是企业发生伤亡事故,一律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运行情况进行重新评估,针对事故全链条修正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各个环节。(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等分工负责)
二、精准实施九大专项治理工程
聚焦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瞄准危化、“两客一危”车辆、电气线路、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粉尘和液氨、城市燃气、社会福利机构、公路交通等9大重点行业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精准施策。各责任部门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限和措施。
(一)精准实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年综合治理,完成危化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建设。启动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组织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深化烟花爆竹经菅环节专项治理,严禁新建生产企业,严控经营企业数量。(市安监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精准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对全市2家班线客运企业167台班车,14家危货运输企业212台车辆,3家旅游运输企业69台包车摸底排查,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落实治理措施。完善联勤联动常态协作机制,实施对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和检验检测标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管控,推广防碰撞、防爆胎等先进适用技术。(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发委等部门负责)
(三)精准实施电器线路及易燃有毒材料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电器线路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制定城乡老旧电气线路、使用易燃有毒材料更新改造规划,分步组织实施。严格国家标准,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有毒材料的,限期强制更换,大力推广“智慧用电”技术。(市公安局、城建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精准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专项治理。 加强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护、拆卸全环节监管。把好脚手架、起重机械质量检测关,督促企业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加快推进施工设备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减少高风险作业人数。(市城建局、水利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精准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落实充填、隔离、放顶等措施,治理危及地表设施、井下生产作业和大面积连片采空区。新建尾矿库项目下游一公里内有居民和重要设施的一律不予审批。开展尾矿库“头顶库”安全升级改造,生产运行的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市安监局负责)
(六)精准实施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严格整治除尘系统、粉尘清理等10个方面的风险和隐患。在粉尘防爆领域大力推广“湿法除尘”技术。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对加工车间、制冷机房的安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宣教培训和持证上岗、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包装间、分割间超定员等非法违法行为,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市安监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七)精准实施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开展燃气管网设施普查,2018年计划改造户内老旧燃气设施6.4万户。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泄漏监测技术。(市城建局、公用局等部门负责)
(八)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全面普查社会福利机构,对安全条件差、人员零散、不具备维修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重点支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新建、扩建。深入排查治理电气线路及燃气管道、锅炉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市民政局、公安局、城建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九)精准实施公路设施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事故多发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和隧道桥梁等路段,加强对危桥、旧护栏的治理及警示标识的架设,重点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2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0公里。(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水利、教育、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
(一)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安全评估论证工作。认真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审批联发〔2017〕213号)要求,严格高危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审批关口,落实高危项目发改、城建、工信、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符合安全条件的项目方可核准,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分工负责)
(二)出台《通化市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禁限控”目录》,建立项目清单,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禁入,已投入使用的限期淘汰或升级改造。(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配合)
(三)推动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能;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市安监局负责)
四、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一)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和市安委会督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全面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市安委办负责)
(二)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并适时组织督察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