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方案,认真梳理审查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市法制办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全市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组织、依法委托组织进行依法确认。
(二)细化责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随机抽查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清单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执法单位提供汇总,基本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内容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内容根据市场主体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制定随机抽查计划,上传到“双随机、一公开”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并公示。
(三)强化培训与责任考核,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要以人为本,抓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和责任约束,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进一步做实做细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权的规范运作。
(四)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准确认定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准确判定案件性质。定性准确包含3个层次内容:1.定性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2.所认定的案件性质应具备该种性质案件的构成要件;3.适用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准确。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手段措施,进一步健全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举止语言,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当场处罚行为和即时性强制行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同时,加强部门(单位)法制机构的法制监督,定期检查指导本部门(单位)执法程序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严格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加强对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经常性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统一规范执法文书,通过日常的文书规范制作,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避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程序不合法、制作不规范、用语不标准、内容不齐备、告知不明确等问题,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
(七)认真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及罚没财物管理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把行政机关罚缴分离的具体工作过程和对罚没财物管理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处罚中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实施,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罚款处罚执法流程环节中的重要部分加强监督管理。
(八)严格执行《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施行,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要基本相同,有效避免过罚失当、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现象。在案件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对认定的事实和裁量因素予以说明。
(九)认真做好整改工作。针对201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二、时间安排
2018年2—7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完善相关工作;8—10月,省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并针对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实施“回头看 ”活动。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责成相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书面说明;11—12月,省政府将梳理汇总执法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检查对象和方法
全省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检单位,主要检查市、县两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对其他部门实施随机抽查。
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评的方式,听取受检单位执法情况汇报,查看执法案卷,讲评受检单位行政执法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30日前报市法制办(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6172789)。
(二)市法制办将适时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2018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评。
(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别是市、县两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研究部署,完善措施,强化落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