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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更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6/20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  专栏:综合性标准规范
 

辉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更名的请示》(辉政文〔2018〕7号)收悉。根据省编办《关于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更名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8〕1号)要求,经研究,同意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更名为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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