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与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局、港务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市发改委制定了《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与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请各地发改部门依据所承担的监管职责,及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报送市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备案。
附件:《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与责任清单》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