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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2017年发布) .
发布时间:2017/12/21  |  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  专栏:信用公示
 

序号 实施单位   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 联合激励部门

      

1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严重失信行为:公示的勘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 主体:探矿权人。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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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严重失信行为:公示的年度开采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主体:采矿权人。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八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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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严重失信行为: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主体: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单位管理帮》(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二十二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号令)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第十八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第十九条,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二十条,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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