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辉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发展,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新媒体,发挥检察职能,以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宣传等多样化的方式多举措开展检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成效。本月辉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发挥检察职能,打击网络诈骗
1、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害人先后共计被骗钱财70000元左右,嫌疑人到案后供认不讳、认罪认罚,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判决。
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同时,因其2021年因诈骗罪被其他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承办人建议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含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产品的案件,并对涉案的2名被告人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请公诉。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其属于国家禁止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二被告人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开庭审理后,分别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别处以罚金24万元和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