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文件要求,集安市人社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集安市内企业守法诚信评价体系,加强对拖欠工资等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确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每年的3月份开始,根据《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及《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两个办法的要求,制定政策宣传通知,组织街道及社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实行网格化宣传,让每一家企业都能了解企业等级评价体系的流程及评价办法,确保每一家企业都能做好自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每年的5月开展企业自查自评,由集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制定《集安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评表》,此自评表共计自评12项内容,由街道及社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向各个参评企业发放,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自查自评。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的6月初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集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各参评企业上报的《集安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评表》,会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市医保局信息稽核科、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科及属地乡镇街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对各参评企业进行守法信用等级评价专项检查。
四是开展诚信等级评价。每年的7月初开展企业等级评价阶工作,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根据集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的检查材料对集安市内的参评企业进行集中核算分数,根据得分判定企业守法信用等级。
2021年度共计评价单位9个,均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