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通化市人社局按照《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推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加强对集中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楠任组长、各业务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集中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政策法规与监察科。在开展评价工作前,我们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深入学习了《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对照《办法》每一项制定出具体措施。同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紧密配合,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集中评价工作,严谨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内容、效果、时间三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企业讲诚信的良好氛围。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自我约束的重要环节,能够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使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我局主动协调工商、社保等部门参与配合,采取印发文件通知、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点、深入用人单位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目的和意义,对有疑难的问题进行面对面、零距离政策解答,这次宣传活动印发文件通知等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4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效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为依托,认真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我们评价小组利用正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实地检查相结合,分片、分行业检查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在书面审查的工作基础上,严格遵循评价程序, 严格考核。同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加大督查监察力度,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参加等级评价,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确保集中评价工作取得预期效果。2019年度通化市参评单位134家,其中A级单位22家,B级单位112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积极性不高。在开展评价活动时,我们了解到企业的反映不一。比如,较大的国有企业想要得到诚信单位这个荣誉,而又担心将来社保费等项费用交不上,从A级降到B、C级又很难看。还有些民营企业不想参评,认为只要不影响自己的经营效益,又不违反法律法规,评几级不重要。总之,企业对我们开展评价工作表现的不是很积极,影响此工作的开展。
(二)评价结果使用范围不大。各级人社部门都按《办法》要求落实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但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惩戒作用发挥不好,沟通协调机制还有待完善。比如,对各自监管领域内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未能有效及时推动给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导致信用监管多头、职责监管效能低下。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提高企业对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社会认可度,使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更好的了解和掌握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当前的“只跑一次”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也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将日常巡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始终贯彻边检查、边宣传的原则,深入企业广泛宣传,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实施分类监管。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被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将要评为C级的企业,我们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发挥协同效用。我市将对辖区企业实行分类监管,齐抓共管,发挥联合惩戒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作用,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