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通化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学习《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法院分管领导带领信用工作相关干警学习了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对《条例》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学习《条例》及下一步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信用工作分管副院长在会上强调,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准确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明晰“社会信用”的范围、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服务监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诚信就在身边。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并抓好、抓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抓好本职工作。
一直以来,通化县法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着力强化干警的全局意识、忧患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信用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络,构筑了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平台。
下一步,通化县法院将持续抓好涉诉信用工作,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