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集安市人社局按照人社部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贪污罪中较重情节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7号)、《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安市人社局联合社保、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参与,进行全面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此次专项行动以追回被骗取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为工作核心,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欺诈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勒令退回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拒不返还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的,严格按协议违规条款处理,对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训诫教育;对违法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解除服务协议。适时将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曝光,并按规定列入社会保险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