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健全信用承诺制度,自8月份以来,通化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积极组织吉林通化国家粮食储备库、二道江粮库等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主动作出承诺,并由及时粮储局进行备案、归集,在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进一步构建信用体系。
通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