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诚信经营,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积极鼓励并引导我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管理等领域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签订统一格式信用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切实对失信经营者按承诺内容进行约束和惩戒。截至目前,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主动签订信用承诺书289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