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个人道义,更是现代社会行为准则。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条件,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坚实根基。 随着“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的实施,广大食品生产企业要诚信经营、自律守法,着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和省局制定的《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要求,通化市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了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采取评分的方式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得分为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风险等级得分越高,风险等级越高。按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2020年截至目前对58户企业进行了风险等级评定,其中A级39户, B级15户,C级4户。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落实各项信用宣传工作,加大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对外公开公示的力度,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相关工作。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科学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