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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通化县民政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三个突出” 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责任
发布时间:2022/04/20  |  来源:通化市通化县民政局  |  专栏:政务领域
 

通化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着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让基本民生保障网织得更密更牢。

一、突出“行动早”,体现高标站位。

一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实现社会救助从“被动申请”向“主动发现”。同时建全困难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有效掌握通化县建档立卡脱贫监测人员、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体家庭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二是完善过渡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内,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三是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实行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政策。

二、突出“准备足”,履行兜底责任。

从精准识别入手,找准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一是精准认定。按照省民政厅构建完成后的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依据综合量化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金发放标准,对一般救助对象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二是精准核对;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配合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全国核对机构工作情况统计平台”、“吉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做到精准核定。三是精准发放。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参照通化县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

三、突出“服务优”,提升监护照料水平。

着眼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核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诚信服务。一是下放审核权限。探索陆续将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社区);二是落实急难救助,实行“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次发放”方式。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兜底作用;三是发展服务类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有需求的无监护人或无照护人的分散供养人员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等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工作。

通化市通化县民政局|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