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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集安市人民法院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行动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3  |  来源:集安市人民法院  |  专栏:政务领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紧扣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内容。集安市人民法院多举措把优化营商法制环境作为服务工作大局的重要着力点,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全方位深层次改革创新,准确识变、主动求变,积极引领评价规则的创设,坚持总体发力,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格局。

1.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加强披露程度。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

2.健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通过线下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等相关渠道为下去群众、中小投资者等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运行微信小程序、网上立案平台,在线完成诉讼缴费,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推行繁简分流,针对中小投资者所涉案件构建多元解纷、分层递进的工作模式,将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中,快速审理,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缩短诉讼案件的审结时限。

3.压缩解决纠纷耗时。完善民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机制,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根据案件类型拓宽多元化解渠道,重点对系列案件、同类型案件等积极适用诉前调解。加快案件周转,严格控制延长和扣除审限案件数量。对当事人书面确认同意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电子送达。

4.持续推进诉讼电子化。推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推动司法数据公开,向社会动态公开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智能审执衔接”“生道执行”和“电子封条”等推开应用为我院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5.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交易。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切实增强“五星级服务”和“店小二”意识,最大限度方便民营企业进行诉讼,不断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全面实现“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立案调解、咨询查询、资料收转”等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努力让诉讼当事人最多只跑一次。对进入诉讼的涉企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6.解决执行难题。我院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可能判处财产刑案件,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财产的,严格审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尽量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必须查封、扣押、冻结的, 也应当保证企业正常经营,避免造成重大损失。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保护合法财产免受非法侵犯。

集安市人民法院|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