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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工作推进调度会议
发布时间:2020/12/04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  专栏:政务领域
 

为切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圆满完成省厅安排的工作任务,10月30日上午,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调度会议正式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丁德贺主持并传达省生态环境厅的会议精神,同时通报我市近年来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会上,各县、市、区分局局长做了表态发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党组书记曹岩峰同志出席会议,针对全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制度改革,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进一步排查案件线索。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关键要提高赔偿案例推动制度改革,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导向。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起到带头抓总作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推进案例实践,大力发掘筛查案件线索,深化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合力。

      四、进一步落实任务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摸清工作底数,尽快组织排查案件线索,推动工作落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尽快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启动赔偿工作程序,深入推进改革工作进度,第一时间上报线索排查和工作进展情况并逐步实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

      副局长徐建胜,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