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推送单位: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送时间:2018年8月1日
一、案件名称:辽源市鸿绅温泉养生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件 。
二、责任单位:辽源市鸿绅温泉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市检查院西侧,承包人:周立军,电话号码:18643747007。
三、违法事实
2018年2月26日,张金满、杨淑珍、赵金辉等40名员工投诉在辽源市鸿绅温泉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拖欠工资款,经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违法事实成立。
四、处理经过
经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辽源市鸿绅温泉养生服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叫周立军,承包期限是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双方有承包协议书,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单位承包人周立军进行了调查询问,周立军承认确实存在拖欠员工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份工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8年3月9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员工张金满、杨淑珍、赵金辉等40名员工工资,共计拖欠工资款:壹拾壹万贰仟伍佰贰拾柒圆整(¥:112527.00元)。经过员工与用人单位核对工资后,单位在此期间支付一部分员工工资外,辽源市鸿绅温泉养生服务有限公司至4月25日仍欠32名员工工资:捌万壹仟陆佰叁拾圆整(81630.00元)未支付。
五、处理结果
2018年4月26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