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失信惩戒威力,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2013年4月,李某以经营为名向邓某借款30万元,然而借款期满后李某始终未向邓某偿还款项。为追回欠款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贵溪法院于2015年3月做出判决,判令李某在10日内向邓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拒不履行义务,贵溪法院依法对李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下达限高令。近期,贵溪法院执行干警发现被李某新开设了一家公司,明显具有履行能力。核实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将李某传唤至法院,对其拒不履行生效义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李某表示因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单导致生活深受影响,其投资创立公司本人无法担任法人代表。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和沟通下,李某最终与申请人邓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先行偿还邓某150000元并就后续还款事宜协商一致。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经申请执行人邓某申请,法院审核后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的信用进行修复。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后,申请人邓某特意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据悉,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根据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悉心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多举措不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对拒执行为坚决零容忍,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及群众胜诉权益。下一步,贵溪法院将继续强化对拒执行为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惩戒措施威力,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