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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21/03/18  |  来源:通化县人民法院  |  专栏:典型惩戒案例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

伐私人所有林木,数量较大,已经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杜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栖息地,是我们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近年来,通化县人民法院对于盗砍、滥伐等案件量刑处罚的同时,更是加大对于保护生态资源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生态意识及法律意识,用法院力量为建设宜居康养的新通化保驾护航。


通化县人民法院|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