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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  来源:  |  专栏:本地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据“吉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分解表”,在征求我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本市的任务分解表,请各地、各相关部门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联系人:李  萌            联系方式:3525916

附件:

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docx


 

 


|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