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75号),制定本方案。
附件:
4通化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通市信用[201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