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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07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  |  专栏:本地政策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3)》要求,现将《通化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是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为守好这些“保命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等严格限定。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本办法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明确考核部门。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三是明确考核周期。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检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每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

 

  四是明确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每年各地耕地数量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设施农用地监管情况、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五是考核结果应用。(1)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给予奖惩: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2)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 实施过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制定考核方案。市考核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时下达考核任务。    

 

  三是严格落实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并纳入离任审计内容。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