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更名的请示》(辉政文〔2018〕7号)收悉。根据省编办《关于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更名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8〕1号)要求,经研究,同意辉南县市容环境管理局更名为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