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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6/20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  专栏:本地政策
 

市工业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转让国有股权的请示》(通工信〔2018〕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下设市黄金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梅河口市鑫盛源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国有资产)进行转让。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