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市41个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329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承接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12项;对69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暂停;对103项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进行调整;下放至县(市、区)42项。
各部门要把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规范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实施部门。在调整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基础上,对行政许可的要素、流程、裁量基准等进行规范、重组、再造和细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本决定调整内容规范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电子版,于4月15日前上报至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审改办”,办公室设在市编办),由市审改办统一汇总后,更新市政府网站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3910776。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29项)
2.市政府决定承接和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2项)
3.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暂停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9项)
4.市政府决定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3项)
5.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2项)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