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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医药高新区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6/20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  专栏:本地政策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报送〈通化医药高新区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请示》(通医高管发〔2018〕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化医药高新区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该方案项目改造区域分为3个地块,分别为建红社区地块、桃源村地块、湾湾川通化大街以南至浑江地块。具体如下: 

建红社区地块:东至阳光砖厂、南至老铁道、西至炮团、北至一建公司。征收房屋366户,征收房屋面积5.3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0.14万平方米,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桃源村地块:东至砬子头、南至浑江北岸、西至开发区2号路、北至北线南侧。征收房屋120户,征收房屋面积6.55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2.98万平方米,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湾湾川通化大街以南至浑江地块:东至东日药业、南至浑江、西至湾湾川大桥、北至一级路。征收房屋17户,征收房屋面积0.68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36万平方米,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三、你委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确保棚户区改造依法有序推进。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