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制发文件的统筹性和计划性,减少临时性发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吉政明电〔2018〕11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拟提请市政府制发文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合理确定拟提请以市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室,下同)名义制发文件计划,主要范围包括:
(一)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明确提出市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办法等要求的。
(二)省各厅委办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政府就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发文件,发布重要决策事项和工作安排,公布施行涉及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重要措施的。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对属于市政府部门和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其他不适宜以市政府文件印发的,一律不得申报。要加强发文统筹,减少配套类文件,属于同一事项的应合并申报。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2018年度市政府发文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加盖公章,于2018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无发文计划的也需反馈。联系人:陈秋竹,联系电话:3214594,3258840。
附件:2018年度市政府发文计划申报表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