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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发改委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药监局关于联合开展2017年度“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及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  专栏:本地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省政府第244号令),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11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61号),按照全市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开展县(市、区)“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同时进行禁塑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按照2017年度禁塑工作安排,2017年度“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考评采取奖惩并举、引入社会监督、被考评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绩效考评对禁塑工作的推动作用。县(市、区)自检自查占绩效分值50%,社会监督检查占30%,市联合督导检查占20%。 

二、考评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3月12日至3月23日。 

地方政府自检自查。按照《县(市、区)政府“禁塑令”执行情况自评量化考评表》内容,地方政府认真自我评价打分。于3月23日前,将考评情况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第二阶段: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 

市直部门验收督查并组织社会评价。由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组成四个考评督查组,按照绩效管理量化考评表内容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检等方式,并结合历次监督检查、地方自查工作报送情况,对各地执行“禁塑令”情况考评赋分,重在现场检查。每个地区至少随机抽查2户大型商超、3户餐饮机构(线上外卖)、2户药店或医院、1个集贸市场、1个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3个中小型商超。 

第一组,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参加,考评检查辉南县、东昌区。 

联系人:市发改委产业科科长  姜博 

电  话: 3214870  13843587572 

第二组,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参加,考评检查柳河县、高新区。 

联系人: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张琳 

电  话: 3902619  15114399877 

第三组,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参加,考评检查集安市。 

联系人:市质监局监督科科长  于放 

电  话: 3236567  13604456609 

第四组,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加,考评检查通化县、二道江区。 

联系人: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张学松 

电  话: 5002823  13614351709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地认真准备,按照绩效管理考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价工作,按时上报。市直部门将对地方上报的自评价材料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或佐证材料不真实的,将取消县(市、区)自评价分值,并通报批评。 

2、各考评督查组成员将另行通知,请县(市、区)主动与相关考评督查组建立联系。各检查考评组自行确定具体行程方案,按有关规定落实交通、食宿等事项,留好影像资料。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属地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处罚,市级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督办。 

  

附件:1.县(市、区)政府“禁塑令”执行情况自评量化考评表[县(市、区)政府用] 

2.县(市、区)政府“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管理量化考评表(市直部门用) 

3.县(市、区)政府“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管理社会评价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药监局 

  

2018年3月9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