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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制定通化市各领域《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20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  专栏:本地政策
 

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市邮政局、吉林银监局通化分局、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通化机场公司、国网通化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局通化办事处、沈阳铁路局集团通化货运中心、吉视传媒通化分公司: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通政协调组〔2018〕2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各领域《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指导意见》起草和相关任务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的工作任务,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和要求,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研究制定我市具体指导意见,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 

二、工作原则 

——落实要求,明确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公共事业发展实际,明确提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铁路、公路、航空、公交、邮政、电信、通讯、有线电视、银行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领域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的具体工作举措。 

——细化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领域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时限和工作要求,形成可量化考核的工作依据,落实工作职责。 

——完善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提出的各项具体举措能够落到实处,形成推动全市公共服务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任务分工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由市卫计委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医院门诊 “排大队”问题,切实提高公共医疗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市交通局负责研究提出解决高速公路“排大队”、“黑车”宰客问题,切实提高公路、公交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市国土局负责研究提出解决产权登记“排大队”问题,切实提高登记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研究提出切实提高供水、供气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市城建局负责提出提高供暖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市商务局负责提出提高加油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吉林银监局通化分局负责提出解决银行“排大队”问题,切实提高银行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通化机场公司负责研究提出切实提高旅客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工作方案,并加强自我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国网通化供电公司、市水利局负责研究提出切实提高供电、水电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市邮政局负责提出切实提高邮政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市通信管理局通化办事处负责研究提出切实提高电信、通讯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沈阳铁路局集团通化货运中心牵头负责提出切实提高铁路放管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由市文广新局、吉视传媒通化分公司负责研究提出切实提高有线电视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加强行业监管、监督有效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行业、本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工作负总责,承担要关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管等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做到工作亲自部署,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亲自督导、明确本部门具体负责人,加快推动改革落地。要立即开展工作,针对本行业、本系统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开展排查,查明问题并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真正提高、改善。 

(二)要细化责任落实。各单位提出的本行业、本系统提高服务效率的具体指导意见,要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立即实施、见效;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将每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提出的指导意见,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同意,加盖部门公章,于5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汇总。 

(三)要加强跟踪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根据提出的本行业、本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调度相关部门的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服务效率得到切实 提高。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我委汇总。 

请各单位明确一位工作联系人,于4月28日将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委社会科,便于日常工作调度联系。 

市发改委联系人: 

吕永红,宋文聪 电话:3212115  1175320595@qq.com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