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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4/25  |  来源:通化市政府网  |  专栏:本地政策
 

 通化市人民政府文件


通市政发【2017】3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


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2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5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际工作中,因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法律法规修改、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需要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的,要及时上报市审改办(市编办)审定。


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是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除垄断,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通化市政府网|201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