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市政办发【2018】3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 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通化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
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6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月底前,完成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工作。3月底前,完成“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实现内部系统“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完成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建设,建立动态调整的目录管理体系;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建设,并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对接。9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12月底前,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提交基于省级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方案,以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应用的信息需求,推动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形成本地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重点推进12项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
2月24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包括: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地、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以及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2月24日前,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形成审计报告。(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3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开展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6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本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以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整合,实现市政府各部门内部系统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9月底前,将市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编制通化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4月底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制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组织市政府各部门编制完成《通化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政务信息资源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建设,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加快通化市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通化市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市密码管理局、市政府办负责)完善通化市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5月底前,完成所有市政府部门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基本实现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工作。[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市政府办、市工业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对接市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涉密业务信息系统和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市密码管理局、市政府办负责)6月底前,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对接市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业务信息系统,并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对接。(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智慧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12月底前,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共享内容,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府办、市工业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建设通化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通化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的门户,支撑市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6月底前,通化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开通上线。(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12月底前,初步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通化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负责)12月底前,提交基于省级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方案,以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应用的信息需求,推动业务协调办理。(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12月底前,加快推动形成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12月底前,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市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优化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模式。
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电子政务项目集约化建设水平。按照国家制定的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落实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建立电子政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
建立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配合)
(十一)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市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十二)探索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
结合国家开展的信息共享标准试点应用工作,研究探索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争取开展国家试点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通化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明确落实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签署责任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各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督查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市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所需经费自行解决。从2019年开始,对按要求及时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运维经费。对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对确需建设的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在建设资金投入及运维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开展专项督查。从2018年1月起,每月24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市审计局牵头)
(六)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力量保障,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接入、安全防护与管理、等保分保测评、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培训指导。(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