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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7  |  来源:通化市政数局  |  专栏:本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指导,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部署以及《实施方案》要求,秉承需求导向,充分共享、创新应用,防控风险、多方参与,协同联动、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运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通化市融资信用服务。以吉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易贷”平台)为枢纽,广泛归集中小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自主填报信息、相关监管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等,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按照“市场导向、联动导向”,统筹信用数据资源,实现金融机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政府部门等各类主体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形成以信用为纽带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机制,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多种方式归集共享各类涉企信用信息,确保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完成信息共享任务,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三)提升融资信用服务质量。着力提升信用信息服务质量,促进本市金融机构进驻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信息,构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信息服务产品,开展定制化信息服务,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依托丰富的数据建立企业族谱,了解企业之间的关联,避免风险传递。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配合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局;配合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1、规范信息管理使用,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按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相关要求进行。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局;配合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保障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通过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测评,并进行备案。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融资平台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政数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与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衔接,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推动相关信息共享,通报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市融资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局;配合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做好宣传引导

在全市创建一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示范地区、示范银行、示范平台,强化正面引导,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行业机构广泛参与,组织动员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广泛参与,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充分发挥部门、地方、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局;配合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通化市政数局|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