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鼓励和引导被行政处罚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疏通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信用修复工作,依法履行社会义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梅河口政数局开展的公共信息修复工作已初现成效。
修复对象为在信用中国、信用吉林以及信用中国(吉林梅河口)三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有性质为一般行政处罚,且已满公示期的行政处罚记录企业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申报单位向“信用中国”网站逐条提交修复申请,各级协调审核人员按照“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要求进行信用修复。
目前,梅河口市政数局充分利用信用修复相关过渡性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多家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形象,助力企业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