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精神,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名单推荐及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2021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市州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情况,组织有意向的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开展2021年度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申报工作,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申请材料等)报送我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国家“每三年一复核”原则,请有关市州对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复核工作。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请于7月7日前将复核情况(含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报省厅。省工信厅将结合市(州)复核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工信部。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各地区工信局要认真指导申报单位做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同时,要加强示范企业管理,今年7月中旬前组织已入选的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企业通过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上一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完成自我声明,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发展报告,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一是本次申报单位需入选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单。二是各市州重点审核企业近3年来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存在以上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佳齐
联系电话:0431-88914475
传真:0431-88914475
邮箱:jlzy8904578@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