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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社局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发布时间:2020/06/04  |  来源:通化市信用中心  |  专栏:本地动态
 

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自我约束的重要环节,能够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属于此次审查范围。

市人社局通过加强宣传,营造企业讲诚信的良好氛围。为使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市人社局主动协调工商、社保等部门参与配合,采取印发文件通知、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点、深入用人单位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目的和意义,对有疑难的问题进行面对面、零距离政策解答,这次宣传活动印发文件通知等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4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效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人社局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为依托,认真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评价小组利用正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实地检查相结合,分片、分行业检查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在书面审查的工作基础上,严格遵循评价程序, 严格考核。同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加大督查监察力度,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参加等级评价,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确保集中评价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依据《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划分为ABC三级。其中,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存在6种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分别是: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评为C级的企业单位,市人社局将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列为重点监察对象,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从重从严进行处理。2019年度通化市参评单位134家,其中A级单位22家,B级单位112家。

 


通化市信用中心|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