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月9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个人隐瞒疫病史将被拉入失信名单。
新华信用长春2月11日电(记者关子儒)2月9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个人隐瞒疫病史将被拉入失信名单。
《决定》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个人有隐瞒疫病史、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行为,除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除隐瞒病情外,《决定》指出对暴力伤医、哄抬物价等严重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信用建设处处长弓龙植介绍,部门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给予便利修复流程,保障其经营不受影响。
此外,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正在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合作,汇总疫情发生以来,由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生产假冒伪劣防疫用品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纳入信用记录,推进联合惩戒。
目前,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组织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用疫情防控舆情1200余条。群众可通过“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网提供疫情线索或举报,也可查询医疗机构名单电话、寻求心理援助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