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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约谈28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18/05/08  |  来源: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栏:本地动态
 

4月2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约谈会,通报2017年我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检情况,解读法规政策规定,强调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安排和工作要求,打招呼、敲警钟,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后期处置和机构改革过渡期食品安全工作。2017年国抽或省抽中有 2个批次以上样品不合格的28家食品生产企业及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接受约谈。省局副局长魏茂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2017年我省食品生产企业抽检情况。2017年,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在国家和省监督抽验中抽检合格率为97.9%,比全国平均合格率高出0.3%个百分点。不合格品种集中在酒类、肉制品、调味品、饮料和食用油等;不合格原因主要有企业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不牢、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严格、不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控制和关键点控制不严等。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十九大把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法规制度越来越全,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今年1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其核心内容就是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根据企业违法情形,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食品检验等工作。


会议强调,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且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认清形势,守法诚信,自觉学法用法遵法守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抽检不合格企业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自律,以信立身,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规定不执行、把制度当摆放,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违法添加、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对主观故意违法违规企业,监管部门不仅要依法实施严厉的经济处罚,还要建立“黑名单”,将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将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吊证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受理许可申请。


会议要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来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把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作为重点,省局对国抽不合格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市(州)局对省抽不合格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县(市、区)局做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中坚持“双查”,既检查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也检查下级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产品抽检不合格后期处置和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特别是当前正值机构改革过渡期,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迅速行动,彻查风险隐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企业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共同发力,确保改革过渡期食品生产安全和监管队伍自身安全。


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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