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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加强对“老赖”的打击力度
发布时间:2018/05/11  |  来源:通化东昌区人民法院  |  专栏:本地动态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力,加大对诉前财产的保全力度,加强对“老赖”的打击力度,近日,东昌区法院执行局与人保财险通化市分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深入推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与“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工作。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现实生活中,往往有部分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人)没有能力提供相应数额的担保,但是若不立即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有可能将财产提前转移,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便是为这类申请人服务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简单的说,“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就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购买执行悬赏保险,由保险公司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老赖”下落或“老赖”隐匿的财产,如果有举报人能向东昌区法院提供相应线索并经确认有效的,举报人即可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的悬赏金。

目前,由于部分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财产或藏匿踪迹导致大量执行案件无法有效执行,“人难找”、“物难寻”成为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因素。东昌区法院与人保财险通化市分公司经过科学论证,推出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将会成为制裁“老赖”、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法宝。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费,悬赏执行成功后则由保险公司来支付赏金。通过悬赏来查找“老赖”的踪迹或隐匿的财产,不仅大大节省了法院的人力物力,同时更加有效的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

东昌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林表示,今后将在执行工作中深入推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和“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的应用,既通过悬赏保险发动群众力量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也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新媒体曝光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我院执行工作的质效与透明度,确保案件得到有效执行,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通化东昌区人民法院|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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