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17号)
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