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17年通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供热、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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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017年通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供热、道路)建设项目 | 通化市东昌区佐安桦、平岗山地块、通大金岸、滨东家园、石棚子棚户区、保利回迁楼、大禹城邦、厚德载物、大禹康城、南山 | 通化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四个部分,其中道路、照明及排水工程:对南山棚户区和大禹康城2个小区内的南山一路、南山二路、南山三路、南山四路、水泉路进行原址翻建2815m,安装路灯174套,沿路建设雨污水分流管线;供热工程:对佐安桦苑、平岗山地块、通大金岸、滨东家园、石棚子棚户区、保利回迁楼、大禹城邦和厚德载物8个小区实施供热管网改造7.415km。 |
1、本项目产生的工程弃土及建筑垃圾,要送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擅自处置以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在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处施工时,要采取设置施工围档、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或人工施工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不利影响。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有施工噪声工段施工;如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告附近居民,在做好居民工作的同时,要将噪声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3、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区域要定期洒水抑尘;散装建材、砂料等在存放和运输时要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禁止在干燥大风天气装卸散装物料,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4、施工穿越道路和小区路面,施工结束后要迅速恢复原有道路和小区硬化路面,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所需沥青和混凝土等施工用原料全部外购,施工现场不设搅拌站。 5、施工场地和物料堆放区等临时工程占地,工程结束后要恢复原地貌和使用功能。要做好路基排水和防护工程,采取截水沟、边沟、护坡、挡土墙、框格和绿化等防护措施,稳定路基防治水土流失。 6、绿化工程取土要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取土场取土,不得擅自取土,防止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7、本项目施工期不设食堂,工人用餐全部外购;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统一处理。 8、禁止在施工场地维修施工车辆、施工设备及清洗车辆,防治污染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