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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全面开展《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8  |  来源:通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专栏:本地动态
 

近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发布公告,将《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增强立法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条例》提出拟定表彰奖励对发展中医药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专科医院应设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床位不低于5%。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征求意见稿提出,不经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不可合并、撤销,或者改变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医疗性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为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诊所。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对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医医院、县(市、区)卫计局和中医医院等相关人员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对面交流近2个小时。根据反馈,无修改意见,但在讨论的过程中,参会人员对《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解学习,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想法,谈举措。

据悉,通化市将会认真贯彻好《条例》内容,结合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国家中医药旅游示范区、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创建工作,发挥中医药在服务健康中的特色和优势。(市中医药管理局 高雯)


通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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