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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非煤矿山(含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自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19  |  来源: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专栏:本地动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决定从8月23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目标,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通过企业自查和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重点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 一)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生产;是否按照要求设立警示标识;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是否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是否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做到全员参与并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论证并报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地下矿山。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生产情况;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情况;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三)尾矿库。检查企业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情况;尾矿坝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排洪构筑物结构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安全度汛;在建库是否符合建设规范,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防汛措施。


(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一是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二是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油气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巡查监督管理制度,指定巡查领导或巡查人员,严查 “三违”现象,特别是岗位由单人操作或值守的,巡查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


三、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3日至月25日)。各乡镇安监站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组织检查阶段(9月6日至9月10日)。市安监局、乡镇安监站对企业自查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市级按照不少于本辖区生产企业的50%进行抽查、乡镇安监站按照不少于本辖区生产企业的100%进行抽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本级自查方案。落实自查工作责任制,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建立自查台账。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开展自查,并建立自查台账,台账要明确隐患的名称、治理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完成的时限、治理的结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市安监局将对自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重点对企业夜班巡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落实巡查制度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安监站要抓住自查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抽查,严格执法。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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