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机制,提升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效率,妥善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在东昌区委领导下,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由东昌区委政法委牵头,东昌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通力协作,通化市东昌区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暨东昌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于1月18日在我市东昌区交警大队正式挂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正式投入使用。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玉平、东昌区委政法委书记孙冠一、东昌区法院院长张丽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尤传进、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宋凯、东昌区司法局局长孙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昌大队大队长张廉均出席了仪式。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保持高位增长,新注册登记机动车达3352万辆,截至2017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数据来源:新京报),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为了解决纠纷,当事人往往需要多次往返于公安、保险公司、鉴定机构、调解组织、法院等部门和组织,费时费力。
2016年12月底,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14个试点省市,吉林省名列其中。
通知明确指出:道交一体化是全业务流程的一体化,也是信息共享的一体化,更是纠纷解决的一体化。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相关主体的理赔计算、调解组织的调解、鉴定机构的在线鉴定、法院的在线诉讼、保险行业的在线一键理赔,都将通过改革实现一体化。
一是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根据当事人自愿,道交纠纷在公安交管部门或调解组织通过更加专业的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在线司法确认。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无需到法院立案、出庭,人民法院在线作出裁定,更加方便群众。
三是在线鉴定。鉴定前移至调解阶段,调解员可组织双方选择鉴定,鉴定机构在线选定、在线出具鉴定报告、在线接受评价,让鉴定在阳光下进行。
四是在线诉讼。当事人有关诉讼材料可在调解中心在线提交、在线开庭、在线送达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
五是平台内嵌在线理赔器。当事人、保险机构、处理纠纷的组织使用统一的理赔计算器,统一理赔标准,最小化赔偿争议。
六是在线一键理赔。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可发起一键理赔,保险监管机构将监督保险公司限时作出理赔,适时到账。
七是数据在线传输。当事人信息、责任认定、调解信息、诉讼信息、保险信息、理赔信息在线共享传输,促进纠纷预防和化解的大数据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要求。建设交通事故审判庭,是东昌区法院深入推进道交一体化改革,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东昌区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的成立,实现了调解与诉讼、调处与理赔、调处与执行的无缝衔接;道交一体化平台的建设,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全流程在线处置,做到一网在手、快速化解纠纷,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
交通事故审判庭工作职责
1、交通事故审判庭依法审理东昌区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交通事故审判庭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并可以委托公安交警部门、保险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交通事故调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及时裁判;
3、交通事故审判庭依法受理当事人请求确认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4、交通事故审判庭依法受理当事人司法鉴定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符合条件的,移送鉴定;
5、交通事故审判庭对公安交警部门、保险行业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指导;同时,切实做好法院与各基层组织的联系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