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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失信阻断了前程
发布时间:2018/07/06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专栏:本地动态
 

    上诉人姜某诉被上诉人张某、姜某屹法定继承纠纷案经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被上诉人张某、姜某屹一次性给付上诉人姜某95872.7元。执行攻坚期间,应申请人姜某的请求,执行干警从被执行人张某、姜某屹银行账户直接划拨60770元,剩余的35102.7元,直到2018年6月底,张某、姜某屹始终未能履行给付义务。
    7月2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张某、姜某屹家中,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利害关系又进行了详细解说,劝告她们尽快履行给付义务,执结此案,如果到7月10日仍不将余款给付姜某或上交法院,法院就将她们列入失信人员名录。
    姜某屹正在上大学,自己有考取公务员的想法,而且正在复习,准备年内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当得知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录以后,将影响自己考公务员时,她着急了。于是,耐心做母亲张某的工作,要张某尽快将余下的35102.7元送交法院,完成给付义务。7月3日,张某将余下的35102.7元存入法院专用账户,该案全面执结。
    从该案的执结可以看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录以后的社会危害性,它足以阻断一个人的美好前程,与之相比,3万多元的执行款就不值得一提了,当然应该选择履行给付义务。


中国吉林网|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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